长沙高级物流师培训(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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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培训机构:湖南新东方培训教育学校 市场价: 优惠价:
2008年度高级物流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考试点培训通知
(第14批考试时间:11月22日)
为适应我省高级物流人才的需要,结合我省物流行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公布湖南省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湘劳社鉴函(2008)3号〕》文件的要求,为组织好2008年全国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
通过高级物流师相关课程系统培训学习,使培训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系统、全面的物流相关知识,掌握物流各相关领域的运作理念,能从事物流行业有关组织管理、协调运作、分析规划、培训指导等实务工作,符合《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在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并经综合评审合格后,取得国家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培训对象:
物流、运输、邮政、外贸、航运、快递、货代、船代、港口、配送、仓储、调度、制造、电子商务、商场、超市、采购、流通等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取得《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
(1)取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专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培训、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物流管理系统、物流装备与标准化、物流相关法律。(2)专业知识:采购管理、仓储管理、国际货运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成本管理、国际物流、供应链管理、物流系统规划与设计、物流战略管理等内容。(3)综合评审:物流项目策划分析。
五、培训教材:
《高级物流师》、《物流师》、《物流基础》、《物流考试指南》等教材,中心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资料。
六、培训课时、收费标准:
面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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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课 时 |
培训费 |
教材费(代收) |
考试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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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物流师(一级)面授 |
100课时 |
2100元/人 |
75元/人 |
530元/人 |
函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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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别 |
培训费 |
教材费(代收) |
考试费(代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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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物流师(一级)函授 |
1050元/人 |
75元/人 |
530元/人 |
(1)培训方式:面授讲解、案例分析、模拟考试、课外网上辅导、免费资料发放、考前总复习等方式相结合。
(2)欢迎相关单位及学校集体报名参加培训,集体报名可按我中心统一规定对培训费予以适当优惠;同时,欢迎相关单位、学校合作举办培训。我中心老学员(参加过我中心职业资格培训者)、已经取得二、三级资格者可以按照我中心的统一规定享受优惠。
(3)主要上课时间:周六、周日白天。各期培训、考试时间详见湖南考试培训具体安排。第一次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可免费参加下期培训班学习。
七、报名须知:
(1)每天上午8:30-下午6:00,双休日白天及平时中午均可报名。
(2)培训、报考同时进行,报名时请提交同底二寸照片二张,一寸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各一份;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培训申报表》(可在湖南考试培训网下载此表格填写)。另:报名时在本中心办公室进行数码照相(用于准考证)。
八、考试与鉴定:
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项目策划分析)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九、政策待遇:
凡取得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260元/月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