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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三、培训内容、教材与师资 (一)培训内容: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分析与胜任特征评估、组织文化变革与发展等。 (二)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三)培训师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专家,及资深人力资源管理教授。
四、学员培训结业待遇 学员经过标准学时培训后,颁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验印的《职业培训证书》,同时组织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合格者,可颁发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或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地点:长沙市韶山南路22号(中南大学铁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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